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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7日晚,部分媒体发布了涉及“体考神器”的报道,其中提及我公司品牌“动能加”的“冲级者”产品。经过公司深入调查分析,我们认为相关报道中涉及的问题与事实严重不符,向公众发布以下几个事实真相:
事实一:“福州有人吃完上吐下泻”涉事产品与我公司无关,将我公司品牌动能加®与事件蓄意关联,却对涉事品牌进行只字不提。
经查证,相关文章最早由海峡都市报发布,标题为《“体考神器”大火!福州有人吃完上吐下泻!专家紧急提醒!》,全文中并未提及具体品牌信息。随后《福建日报》发布的报道中对所有品牌进行了打码处理,并展示了某品牌的评论区。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自2024年4月17日晚间起,大量文章涌现,错误地将“上吐下泻”事件关联到我公司品牌“动能加”的“冲级者”产品,给我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我公司“冲级者”产品中不含文中所提及的‘β-丙氨酸’、‘精氨酸’,至今没有《“体考神器”大火!福州有人吃完上吐下泻!专家紧急提醒!》一文中的受害消费者向我公司投诉,没有因相关报道的事件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所有产品一直在正常销售中,公司正常经营。至此,充分证明导致前文的消费者健康损害产品与我公司完全无关。将我公司品牌与相关事件蓄意关联,严重损害我公司名誉,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事实二:我公司产品牛磺酸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4154的规定。报道中将普通食品与属于特殊膳食食品的运动营养食品标准混为一谈,判定我公司产品中牛磺酸含量‘远超国标’,是胡乱引用国家标准的严重错误。
报道中所提及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规定了各类营养强化剂在所有食品类别中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运动营养食品在该标准中归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即标准附录D的13.05类食品,与报道中所提的‘特殊用途饮料’即标准附录D的14.04.02.01类食品分属不同食品类别。GB 14880中第‘6.2’项有如下规定:‘特殊膳食用食品中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即牛磺酸在运动营养食品的使用量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执行。新闻报道中,严重错误地引用标准,以计算牛磺酸的添加量为12g/kg的结果,判定我公司产品远超国标,这绝非普通的蓄意诽谤,涉嫌违法行为。体育运动是一项旨在突破人类极限的活动,用普通大众生活活动标准来审视运动员以及运动员的营养需求,无疑是对他们日常训练和奋斗目标的忽视和无知。我公司作为一家专业运动营养品公司,始终秉持合规经营的原则,严格执行运动营养食品的相关标准,在为运动员、学生提供符合标准产品的同时,高度重视保护相应人群的健康不受负面影响。规范标识产品的标签内容,严格依据营养成分含量制定‘食用方法和食用量’。对于如‘冲击者’这款产品,除进行出厂检验外,还特别送国家兴奋剂检测研究中心,取得无兴奋剂的检测报告后,才上市销售。
事实三:我公司产品中由生咖啡粉带入咖啡因,不超过100mg,且没有在营养成分表中表明强化了咖啡因。报道记者对客服刻意诱导,发文中断章取义,片面将合格产品描述为具有潜在的巨大危害的不安全食品。
关于咖啡因含量,我公司产品中添加了允许使用的食品原料生咖啡粉,带入少量的咖啡因,但咖啡因不是该产品强化的营养成分,未列入营养成分表中。而GB 24154规定咖啡因的添加范围是20~100mg,在此含量情况下,食用运动营养食品是不会产生毒副作用的。我公司产品因添加生咖啡粉带入咖啡因的量不超过100mg。报道中提及,在记者再三诱导下,客服作出回答,但是记者对客服的回答断章取义,错误推断带入咖啡因
超标,因此可产生严重毒副作用。
事实四:作为运动营养销售排行靠前的公司,我们的一款单品“冲级者”每月销量过万。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公司的声誉,我们接下来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在购买渠道中明确展示我公司产品的检测报告,以确保消费者的安心与放心。同时,我们将再次将产品送食品检测机构,用检测报告回应。
2. 对于部分网页内容违反网络平台规定的情形,我们已经主动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汇报了相关情况,整改到位。我们将积极进行内部培训,特别是客服人员,对咨询做客观和准确的回答,防止错误引导消费。我公司保留追究相关单位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力。
3. 我们诚挚地欢迎消费者、媒体朋友和管理部门对我们公司的监督,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4. 消费者和经销商无需恐慌,我公司品牌的产品广泛供应给多地的专业体育团队,产品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此次事件的发生源于蓄意的‘误伤’,我们将加强相关舆论管理以澄清事实。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继续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维护公司的声誉和消费者的权益。